幼儿教育是一个特定的领域,具有完全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运行模式,它事无巨细、责任重大,直接关系到幼儿的生命成长。
(一)要想成功创办幼儿园需要具备相应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
一、 幼儿园创办者需具备相应的素质:
1、 热爱幼教事业,具有爱心、耐心和甘愿为之全身心投入的奉献精神;
2、 具备良好的整合、管理和学习能力,细节是成败的关键;
3、 沟通交流能力,通过与家长、教师、幼儿、其他机构良好的交流互动,获得认可;
4、 爱与榜样是教育的基本准则,以幼儿为本、关爱孩子、关爱生命是幼教工作者必须遵循的职业道德。
二、 了解国家政策法规对创办幼儿园的影响
1982年修改的宪法明确提出“鼓励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1989年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幼儿园管理条例》,给幼儿园的创办与发展开了绿灯;2012年国家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其中核心精神有3点:
1、 多元化办园体制的确定;
2、 投资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
3、 民办教育受法律的保护。
三、 了解掌握创办幼儿园的生命周期
幼儿园的创办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筹备期、创建期、开园前期、平稳发展期。了解不同阶段的特点、实质和重点,可以大大降低创办风险。
1、 筹备期:在许多开办幼儿园遭遇失败的个案里,没有系统详实、科学务实的规划方案是最主要的失败原因。在开办幼儿园之前具有全面、详细、务实、预见性和可行性高的实施计划,包括市场调研、市场定位、价值取向、如何实施等,能够大大增加创业成功概率,减少风险。
2、 创建期:在开办幼儿园项目确定后,需要完成包括办理幼儿园资质、新建、改建幼儿园、配备相应办公设施、教材教具、配套用品、进行幼儿园环境创设、开展人员招聘、培训等一系列工作,涉及工程、采购、财务、人力以及招生宣传等多方面的管理工作。
3、 开园前期:开园前期宣传招生、有效教学和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是工作的重点,在开园后,通常情况下需要1-2年园所达到较好的发展状态,开园前期工作好坏对园所能否生存并健康发展起关键作用
4、 平稳发展期:顺利度过开园前期后,就进入通常所说的“成功”阶段,园所发展步入正轨,规模逐步扩大,但仍然需要不断改进发展,以避免被纷繁变化的市场所淘汰。
(二)创办幼儿园的基本法规条件
1997年,国务院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机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作出具体规范。提出在我国境内设置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七个实际要求:
一、 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是关于办园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问题进行规范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
二、 必须有合格的教师、保育、医务人员。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教师、保育、医务人员的数量还应和拟设立的幼儿园规模、任务相适应。
三、 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生活教育场所以及设施设备。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硬件,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四、 幼儿园建筑的规划、设计和建造中,应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充分考虑幼儿园的辐射半径、接纳对象、园所规模、班级人数等有关事项,确定幼儿园选择基地的条件和总平面设计要求。
五、 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设置幼儿园。
六、 必须按国家标准配备玩教具。
1、 幼儿园应配备时候幼儿园身高等特点的桌椅、玩具架及教具、盥洗及卫生洁具、幼儿用床等。
2、 幼儿用应配备必要的教具、玩具、乐器、图书和运动器械等。
七、 必须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济基础。
了解上述办园条件仅仅是开端,要想真正成功的开展各方面筹建及后续运营管理工作,还需向专业人士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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