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托育服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共有各类托育机构数万家,涵盖了综合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幼儿园托班、家庭开展互助式托育以及工作场所提供的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等不同类型,可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形式服务内容。但托育服务总体供给依然不足,超过九成的机构是民办机构和营利性机构,服务对象以2岁以上婴幼儿为主,收费价格相对较高,各地区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
当前,我国0—3岁婴幼儿有3700多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家庭有较强烈的入托需求,入托率为6%左右,供给和需求缺口较大。照护服务既面临着需求不断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市场供给总量明显不足、激励支持政策有限、专业人才匮乏等挑战,迫切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服务资源、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解决家庭后顾之忧。
2019年和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以及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均增设了关于托育服务的规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指标纳入20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之一。
2021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重大决策,明确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列为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之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通过普惠政策支持,扩大有效供给,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覆盖面。
2020—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20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超过50亿元,累计新增约20万个托位,推动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深入推进“医育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服务、0—3岁儿童健康管理等过程中,积极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是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人口发展呈现规模大、增速缓、高龄少子、生育意愿降低等特征,低生育率成为突出问题。随着传统家庭抚育方式逐渐力不从心,“照料难”成为“不敢生”的重要原因。发展托育服务,有助于减轻家庭养育的时间成本和经济压力,缓解生育养育焦虑,释放生育政策红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托育服务业具有显著的就业友好性,可直接创造数百万就业岗位,并提供更多的间接就业机会。增强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有利于推动消费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不仅能直接造福千万家庭,还将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是托育服务需求持续释放的关键时期,要以满足人民需求为导向精准发力,推动普惠托育供给侧改革,补齐托育服务民生短板,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体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普惠托育服务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来源:《经济日报 》2022年6月1日 第12版
作者:杨文庄,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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