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教育部召开发布会,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新规下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做出解释。
发布会上明确了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和到2035年的中长期目标,提出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入园率达到80%,也就是说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占比达到80%,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这样一个目标的提出,实际上就是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此外,《意见》强调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的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加大力度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要求各省(区、市)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对于如何促进学前教育办学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支持:
一是优化财政投入结构,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出水平。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
二是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到2020年,各省区市要出台并落实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者是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接受能力,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要坚决抑制过高的收费。
三是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在完善成本分担机制的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包括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要适当给予资助。
据悉,《学前教育法》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进程,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文本,建立督导问责机制等,为来社会办幼儿园将会有更明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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