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标准共分八章,包括总则、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附则,自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指出,按照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和农村人口稀少地区可单独设置或在小学附设1—2个班的幼儿园。
同时,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公办幼儿园不得建设豪华幼儿园。幼儿园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楼房和符合建筑标准的平房。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4平方米,幼儿园绿地率不宜低于30%。
在师资配备方面,幼儿园教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对已在岗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应当限期取得资格;限期内不能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应当辞退或者调整岗位。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幼儿园应配备资源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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