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类
1、 采购食品(包含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工具和设备),要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质检报告,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需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2、 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冷食制品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收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3、 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4、 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