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教案计划中,经常看到目标部分教师写的都是教学内容,有的教师分不清楚什么是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
严格意义上的教学目标,应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四项要素,有一套规范的陈述方式。
首先情感需求——喜欢、愿意、主动……(需有明显行为表现)
其次,行为动词要选用那些描述幼儿所形成的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的词语,如写出、说出、辨别、比较、对比、指明、背诵等,而不是掌握、领会、理解这样的描述内部心理变化的词语。
再有,应叙写影响幼儿学习结果的限制条件与范围,包括允许使用的辅助手段、时间的限制、完成行为的情景等。
最后,说明幼儿对目标所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准。
目标是目的的具体化,是可观察、可解说、可测量、可评价的。
纲要的目标明确三大方向:情感目标、能力目标、知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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