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员工不得给家长提供任何形式上的有偿服务,一经发现,将追究员工的责任,若给幼儿园带来损失的,员工还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告诉员工,我们给家长提供有偿服务,对于家长而言,由于他/她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就可能会对我们正常的教育教学或者幼儿园有额外的要求或期待,从而不利于我们正常工作的开展,甚至在日后留下可能的危机。
3.告诉家长,我们是专业的教育工作者,如果家长私下找老师提供额外的有偿服务,会影响到幼儿园的正常管理秩序,同时教师也不能完全的集中精力的投入到日常的工作中,对于班级更多的孩子,也包括您的孩子也是某种意义上的不负责任,同时有了这样的特殊关系,可能让孩子觉得自己是特殊化的个体,也不利于孩子间正常的交往和人际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