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办理退休人员账户信息采集,可在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5个月办理
2.单位到行政事务管理科审核档案,若退休人员参保信息不符可到社保中心进行变更
3.单位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预审”并打印《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4.单位到区行政事务管理科办理养老退休审批手续
5.单位为退休职工办理完养老退休审批后,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结果及养老退休待遇信息推送到社保经办机构。但以下人员所在单位需到医疗保障局政策规划与待遇保障科办理医疗退休审批手续:
(1)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
(2)缴纳医疗保险,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央属事业.部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单位到社保中心办理五险在职转退休减少及医疗退休增加
7.已办理账户信息采集的退休人员采集次月15日起向自选的养老金代发银行发放养老金;未办理账户信息采集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至单位账户。若已办理医疗退休手续未同步社保卡的人员,需持卡到就近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卡同步手续(可跨区操作)。
注:非北京地区按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