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园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a. 申办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宗旨、学校(幼儿园)名称、办园规模、层次、形式、条件、范围、性质、学习期限、招生对象、师资来源、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园所场地及地址;
b. 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
c. 拟任园长以及拟聘教师的身份、资格证明;
d. 拟办幼儿园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e. 教学用房产权或租赁证明;
f. 经民政部门审核的名称登记材料;
g. 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
h. 拟开办食堂的民办幼儿园,在申请设立时除提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许可证》。